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仲裁法律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购买事项清单》(昆财非税【2018】171号)、《五华区区本级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五财〔2019〕53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有关规定,为满足劳资双方日益增长的仲裁法律服务需求,结合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情况,我单位“仲裁法律服务”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法律服务
二、项目对应指导目录代码及名称
E0102法律咨询、顾问服务
E0111仲裁法律服务
E0114法治宣传教育
三、项目内容
(一)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二)依法用工法律宣传
(三)仲裁法律服务
四、项目预算
以不高于20万元支付“仲裁法律服务”项目费用,具体付费额待项目完成后按以上标准据实计算支付。所需资金从年初预算安排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经费中列支。
五、购买服务主体: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对承接主体的资质及要求
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提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提供服务期间,保证有3名以上(含3名)人员具有劳动争议仲裁员证或有5名以上(含5名)专门研究劳动争议方向的执业律师(执业3年以上)。
七、服务期限
一年
八、承接主体选择方式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单位内控询价+谈判的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九、递交资料
凡有意参该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17日,将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相关业绩等)盖公章密封提交至昆明市正义路五华坊42号602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文华(63516778)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