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查前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98号)、《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0〕1号)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及信用监管的衔接,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维护代理记账服务市场秩序,五华区财政局将开展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专项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截止2020年6月30日止,经五华区财政局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所有代理记账机构。
二、专项检查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
三、专项检查时间与组织
(一)专项检查时间:2020年8月—9月
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部署阶段:搜集检查依据、拟定专项检查方案、下发专项检查通知、代理记账机构完成自检自查。
2.现场检查阶段:完成现场检查。
3.总结阶段: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完成数据整理汇总、总结、处理处罚公文制发、档案整理归集等工作,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代理记账机构的各项管理,并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整改。
(二)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五华区财政局会计科牵头,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开展现场检查。
四、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情况
(二)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审核情况
(三)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情况
(四)执业质量及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五)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登记情况及继续教育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19年度及2020年上半年,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
五、被查单位需提供的检查资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设立后到财政部门备案的资料、工商变更登记及申请材料、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度备案资料。
(二)专职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管理内控等制度资料。
(四)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委托合同、财务应用软件情况说明、业务流程、档案保管及移交等资料。
(五)2019年度及2020年6月30日前的财务报表、账册、凭证。
(六)填报《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代理记账自查情况统计表》、《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表》、《代理记账业务客户及收费统计表》。
(七)其他检查组要求提供的资料。
六、专项检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发现代理记账机构达不到《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由五华区财政局发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由五华区财政局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将撤销代理记账机构的决定书报区市场监管局,取消其代理记账经营范围。
(二)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五华区财政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情节严重的,由五华区财政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1.代理记账机构在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
2.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的;
3.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未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
4.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未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的;
5.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不实的;
6.不认真履行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给委托人或国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7.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质量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低、风险意识不强,不遵守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规定的;
8.代理记账机构未按规定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材料进行备案的。
9.不按规定向审批机关报送材料和提供有关资料,拒绝审批机关监督管理的;
10.不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
11.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
七、检查纪律要求
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要求和工作纪律,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严守保密规定,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检查期间,欢迎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人:尤老师 钱老师 联系电话:6312418663637345
五华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