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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6-22 16:36
名 称: 五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查前公示

五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查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2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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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98号)、《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01号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及信用监管的衔接,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维护代理记账服务市场秩序,五华区财政局将开展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专项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截止2020630日止,经五华区财政局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所有代理记账机构

二、专项检查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

专项检查时间与组织

(一)专项检查时间:2020年89月

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部署阶段:搜集检查依据、拟定专项检查方案、下发专项检查通知、代理记账机构完成自检自查

2.现场检查阶段:完成现场检查

3.总结阶段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完成数据整理汇总总结、处理处罚公文制发档案整理归集等工作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代理记账机构的各项管理,并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整改。

(二)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五华区财政局会计科牵头,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开展现场检查。

四、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情况

(二)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审核情况

(三)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情况

(四)执业质量及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五)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登记情况继续教育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19年度2020年上半年,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

五、被查单位需提供的检查资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设立后到财政部门备案的资料、工商变更登记及申请材料、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度备案资料。

(二)专职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管理内控等制度资料。

(四)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委托合同、财务应用软件情况说明、业务流程、档案保管及移交等资料。

(五)2019年度2020年6月30日前的财务报表、账册、凭证。

(六)填报《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代理记账自查情况统计表》、《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表》、《代理记账业务客户及收费统计表》。

(七)其他检查组要求提供的资料。

专项检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发现代理记账机构达不到《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由五华区财政局发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由五华区财政局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将撤销代理记账机构的决定书报区市场监管局,取消其代理记账经营范围。

(二)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五华区财政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情节严重的,由五华区财政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1.代理记账机构在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

2.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的;

3.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未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

4.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未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的;

5.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不实的;

6.不认真履行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给委托人或国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7.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质量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低、风险意识不强,不遵守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规定的;

8.代理记账机构未按规定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材料进行备案的。

9.不按规定向审批机关报送材料和提供有关资料,拒绝审批机关监督管理的;

10.不按照委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

11.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

七、检查纪律要求

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要求和工作纪律,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严守保密规定,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检查期间,欢迎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人:尤老师 钱老师  联系电话:6312418663637345

五华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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