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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问: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答:《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擅自铺设、架设各类跨越、穿越高速铁路线路的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

    2.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的封闭区域。

    3.放飞鸟类和飞行器、风筝、孔明灯等飞行物或者漂浮物体。

    4.抛掷可能影响行车望或者设施设备安全的物品。

    5.攀爬、钻越、损毁线路防护设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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